吴亮律师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保管合同主要具备两大特性:首先是服务性,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;其次是实践性,除了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,还需要实际交付保管物。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物并按时返还。如果不符合这些特性,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法律纠纷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关于保管合同的成立方式,通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处理:一种是通过协商一致并实际交付保管物来成立合同;另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来灵活处理。在选择方式时,应考虑交易习惯、便捷性和安全性。对于贵重物品或有特殊要求的保管,建议书面明确约定,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保管合同的核心特征包括服务性和实践性。服务性体现在保管人提供的专业保管服务上,而实践性则强调实际交付保管物的必要性。在实际操作中,当事人应明确保管物品、期限和费用等条款,并选择合适的保管方式和场所。在交付保管物时,双方应共同确认物品状况并签署文件。如遇争议,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条款进行解决。三个新答案合计总字数与【解答内容】原三个答案的总字数保持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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